据通报,2017年度,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流通领域润滑油、制动液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承担本次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是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次抽检适用GB/T 28863-2012进行抽样及判定,抽检的监督(核查)总体确定为:广东省流通领域与抽检的样本标称同一商标(或标称同一生产者)的同一规格型号的润滑油、制动液商品集合。
本次抽检判定25款润滑油、制动液不合格。涉及的主要问题为:运动黏度(100℃)、低温动力黏度、倾点、蒸发损失、泡沫性、闪点(开口)、蒸发性能、运动黏度(-40℃)、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等项目不合格。
广东省工商局表示,已向不合格商品的生产者发出了不得提供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润滑油、制动液商品)的行政告知书,向相关销售者发出了责令停止销售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润滑油、制动液商品)的通知书。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采取了多项措施督促全省销售者对相同标称商标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依据消费者要求对已销售的润滑油、制动液商品予以退货。对于拒不履行退市及依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通报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大消费希望,各大润滑油品牌能够坚持品牌宗旨,积极改善工厂的生产状态,能严格要求自己,做出后市场放心产品,共同维护行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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