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提出,国家对原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实施许可管理。商务部负责指导地方制定成品油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按照职责依据本办法对全国原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意见稿,申请原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具备控股拥有库容不低于10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同时申请原油批发及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需控股拥有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等条件。
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具备控股拥有库容不低于1万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生物柴油生产企业油库库容不低于0.3万立方米,同时申请成品油批发及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控股拥有库容不低于2万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等。
意见稿提出,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含独资、控股、租赁、特许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成品油零售网点的,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由中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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