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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国家将再次派出督查组进行“地条钢”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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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已经明确地方政府是去产能的责任主体,其职责包括‘地条钢’企业的甄别和取缔工作。”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同时,我们也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如果在6月30日之后,我们接到了‘地条钢’情况的举报,将对相关企业全方面开展核查。如果违法违规行为属实,将对相关地方和企业严肃问责.....

 
 “国家已经明确地方政府是去产能的责任主体,其职责包括‘地条钢’企业的甄别和取缔工作。”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同时,我们也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如果在6月30日之后,我们接到了‘地条钢’情况的举报,将对相关企业全方面开展核查。如果违法违规行为属实,将对相关地方和企业严肃问责。”
 
取缔“地条钢”的良好效果初显
 
6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宣布,目前各地排查发现的“地条钢”产能已全部停产、断水断电,正按照“四个彻底拆除(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的要求将“地条钢”取缔到位。
 
“当前,取缔‘地条钢’的良好效果已初步显现,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产能利用率、钢材价格向合理区间回归,企业经营效益显著改善。”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说。
 
李新创指出,通过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打击“地条钢”专项行动取得了以下效果——
 
一是扩大了有效供给,“地条钢”的退出使钢材产品质量得到保证,减少了产品安全隐患;
 
二是净化了市场环境,促进了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的形成;
 
三是打击“地条钢”对钢材价格企稳回升起到了重要作用,有效改善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四是打击“地条钢”提振了合法合规钢铁企业对未来发展的信心。
 
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今年1月~4月份,钢协会员企业累计实现利润325亿元,同比扭亏为盈。在钢协举办的上半年钢铁企业经济运行座谈会上,企业参会代表普遍认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尤其是化解过剩产能和清除“地条钢”工作力度的加大,对市场好转、钢材价格趋稳、企业效益改善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地方政府对取缔“地条钢”负主体责任
 
今年5月22日,河北省唐山市阴雨绵绵,天气微寒。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组第八组来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对4家“地条钢”企业进行了走访。
 
在一家有7套40吨中频炉的“地条钢”企业厂区,只见6个钢包整齐地排列在厂房前面的空地上。而钢包旁边,还堆放着一堆废钢材。厂房内,14台变压器整齐地排放在已经拆除的平台前面。但是,当记者走入后面相对昏暗的轧钢产线时,有些受凉的身体突然感觉到了一阵暖意。轧钢产线加热炉底下有热气传出,旁边的温度传感器显示为600摄氏度,这表明该加热炉在短期内曾通电运行。该企业负责人表示一周前就已经停产。
 
玉田县的另外3家“地条钢”企业也均已停产,中频炉主体设备等基本已拆除;变压器均已拆除,但均摆放在厂房内,有的甚至还摆放在操作平台上。3家企业均未将除尘罩切割处理,部分企业的操作平台及轨道还在拆除中,未达到督查组“四个彻底拆除”要求。同时,部分企业厂房内还堆放着废钢铁等原料。
 
在现场,唐山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督促尽快落实“四个彻底拆除”要求。为确保6月底前所有“地条钢”企业彻底取缔到位,6月13日,河北省在石家庄召开了深入推进排查取缔“地条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排查取缔“地条钢”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落实、再强化。
 
另据报道,5月2日~26日,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成8个督查组,赴各地开展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督查结果表明,各地正按照“四个彻底拆除”要求取缔“地条钢”。但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地条钢”的地方保护主义仍然严重。
 
“‘地条钢’就像钢铁行业的鸦片,利润丰厚,危害很大。”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一家不起眼的“地条钢”企业一天净利润就高达50万元,规模再大一些的有可能达到几百万元。
 
“尽管历年来国家颁发各项政策禁止‘地条钢’生产,但是,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不少企业依然顶风作案,冒险生产。部分地方政府则在财政收入和政绩的权衡下,对‘地条钢’企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在国家大力取缔‘地条钢’的大环境下,有一些政府还存在矛盾上移、困难上交,推诿扯皮的行为。”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那么,在当前以及今后的工作过程中,该如何破除“地条钢”背后的这些利益链呢?
 
“国家已经明确地方政府是去产能的责任主体,其职责包括‘地条钢’企业的甄别和取缔工作。”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同时,我们也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如果在6月30日之后,我们接到了‘地条钢’情况的举报,将对相关企业全方面开展核查。如果违法违规行为属实,将对相关地方和企业严肃问责。”
 
取缔“地条钢”只有一个标准
 
目前,有一些地方在个别企业拆还是不拆的问题上,出现了争议。
 
有个别企业虽然采用中频炉“化钢”,但是,他们认为自己采用了一系列“创新”手段,增加了炉外精炼工序,提高了产品质量。
 
针对这类问题,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界定‘地条钢’的标准只有一个,没有第二个。这个标准就是钢协等5家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传送门:中(工)频炉怎么界定?)。”
 
李新创认为,关于“地条钢”的甄别问题,并非缺乏政策依据和标准,关键是一个“利”字和一个“责”字,有关去产能的责任主体应以大局为重,严格执行政策,不可再纠结下去。
  
李新创指出,按照《意见》标准,“用中(工)频炉生产出质量好的钢材,就不算‘地条钢’”是一个伪命题,不利于有效推进取缔工作。“尽管部分中(工)频炉企业增加了所谓的精炼等工艺,但其本质没有改变,仍难以稳定地保证钢材质量,加上其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不规范现象,处于灰色地带,易给市场带来隐患。”李新创说。
 
李新创表示:“无论是化解过剩产能,还是取缔‘地条钢’,都应该坚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坚持按照一个标准、一个尺度,严格执行,这是大势所趋。”
 
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面对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我们应该鼓励、支持和积极引导。但是,在创新过程中,我们应该有大局观,应该有一个清晰的行业发展方向,应该在主流工艺上进行改进和创新。”
 
早在2011年,中(工)频炉等感应炉就已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修订》划归为淘汰设备。
 
“在落后淘汰的设备上进行创新是否值得提倡?这样的创新对于行业的发展是否有好处?是否符合钢铁行业的主流发展方向?换一个角度来说,在落后生产设备上进行创新,是否也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这样是否会阻碍主流工艺的创新与发展?把这些问题理顺了,或许在拆除‘地条钢’设备的过程中,就没有那么多犹豫了。”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如是说。
 
虽然取缔“地条钢”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仍有一些“硬骨头”式的已停产的“地条钢”企业仍在等待观望,认为挺过了6月30日,就会迎来“柳暗花明”的日子。需要提醒的是,从国家层面来说,取缔“地条钢”的政策将长期持续下去,国家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从而全面彻底取缔“地条钢”。
 
“彻底清除‘地条钢’和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这两个问题同等重要,如果其中一个问题解决不好,将后患无穷。全行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钢协党委书记兼秘书长刘振江在上半年钢铁企业经济运行座谈会上表示。
 
同时,钢协常务副会长顾建国在会上强调:“取缔‘地条钢’工作来不得反复,一反复就是洪水猛兽。希望大家站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保持警觉。”
 
“我认为彻底取缔‘地条钢’的目标一定能够达到。但是,达到目标后,我们依然不能放松警惕。”李新创说,“从长远角度来看,应该结合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的建设,加强对‘地条钢’等违法违规产品和企业的检查、执法、监督。”
 
“希望相关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监督、定期核查,巩固已有成果,切实防止被淘汰的产能死灰复燃。”太钢董事长、党委书记李晓波说。
 
马钢则建议国家和地方政府继续加大督查力度,采用“回头看”“网上举报”“巡视”等方式,全面检查取缔“地条钢”工作。
 
另外,关于“地条钢”企业后续转型问题,李新创认为,地方政府还应放眼更广的领域、更长的链条来谋划,利用区域优势条件和企业的场地、厂房,依法依规给予企业一定的支持,并加强监督,避免出现违法、违规“中(频炉)转电(炉)”等新增产能的问题。
 
“为检查取缔‘地条钢’工作成果,8月份,国家将再次派出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专项抽查。”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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