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具体对策吗?
按照国务院会议的要求,有如下三点值得关注。
一方面在于支持钢城煤城打造“双创”平台,加快培育新动能,强化就业困难职工托底帮扶。
自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后,“双创”不仅关涉到青年就业、创业问题,对耗能巨大的传统行业、尤其是能源行业的创新发展也起了很大的作用。创新与新动能发展,也会增加新的就业岗位和经济增长点,为经济困难的职工提供更多就业和致富的可能。
第二点值得关注的是,这次的会议提出,要及时拨付和用好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地方和企业要落实相关资金与措施,确保分流职工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再就是加强债务处置指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2016年2月,在煤炭、钢铁行业去产能行动开始后,根据人社部估算,两个行业在化解产能过程中将涉及180万职工的分流安置,其中煤炭系统130万人和钢铁系统50万人。
同月,人社部便发布了《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的意见》。
分流的职工去哪里呢?根据要求,其安置渠道大致分为四个方面:
第一方面,企业内部安置。第二方面,促进转岗就业创业。第三方面,内部退养。也就是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职工本人自愿,企业同意,可以实行内部退养。第四方面,公益岗位托底。对不能实行市场就业的困难职工,政府将开辟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尤其在再就业这个问题上,有了很明确的建议,根据不同群体的情况,针对性意见如下:
启动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普遍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增强失业人员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国家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
允许内部退养,即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职工本人自愿,企业同意,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公益性岗位兜底,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确实难以市场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
2016年6月,人社部再次“出招”,提出要启动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从2016年至2020年,力争使有培训愿望和需求的企业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都能接受一次相应的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
受多重因素影响,一些经济下行压力大的地区,去产能的影响巨大,在保障分流职工权益的问题上,考虑因素也会更多,也更具挑战性。
比如,据《中国劳动保障报》报道,在辽宁省,即便是一些劳动力密集行业,新增就业人数也大幅度减少。今年上半年,辽宁省住宿和餐饮业、仓储运输和邮政业、房地产业新增就业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1%、45%、32%,这就给去产能职工转岗分流带来了压力。
辽宁省对此作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2016年8月,辽宁省人社厅、经信委等六部门制定了《做好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
与此同时,辽宁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市签署《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停产、半停产等困难企业离岗失业人员培训再就业人数”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离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两项指标按月调度,并在年底考核。
一些地方政府也在寻找适合本地的具体方案。比如,阜新市印发了5000多份“失业、再就业服务指南”,并召开了专场招聘会,针对阜矿集团发布岗位信息,对涉及到的大龄及零就业家庭人员,则提供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保障其基本生活。
去产能的过程中引起的“改革阵痛”恐怕是难以避免的,但保障职工生活和基本权益,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与就业,更是十分必要的。从近两年的情况来看,内部挖潜、转岗就业、内部退养、公益托底等办法是保护分流职工的办法,在具体落实中仍需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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