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系到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工程技术决策上,仅仅以法定标准等底线作为唯一标准是不够的,符合国家标准并不意味着安全隐患的完全消除,还需真正从是否危害公众利益的角度加以衡量。”住津全国政协委员袁希钢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业行为需要良好的道德加以驾驭,应建立我国工程伦理体系,制定明确具体的从业行为规范,以确保公众的利益不受损害。
2017全国两会报道
“在关系到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工程技术决策上,仅仅以法定标准等底线作为唯一标准是不够的,符合国家标准并不意味着安全隐患的完全消除,还需真正从是否危害公众利益的角度加以衡量。”住津全国政协委员袁希钢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业行为需要良好的道德加以驾驭,应建立我国工程伦理体系,制定明确具体的从业行为规范,以确保公众的利益不受损害。
袁希钢表示,工程伦理体系在工业化国家已经比较成熟,要求工程师在职业活动中将造福人类,维护公众健康、安全和福祉作为最高准则,然而我国工程伦理体系尚为空白,绝大多数行业学会、协会的章程基本没有较为明确的工程技术人员行为规范或规定。“在众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我们往往更关注管理制度严不严、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等被动因素,而工程技术人员从业伦理道德规范的缺失这一重要原因却被忽略掉了。”
袁希钢建议,可由中国科协指导,引导工程领域的专业学会针对本领域特色,制定工程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对入会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作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并将从业人员对工程伦理的掌握作为职业认证的最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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