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过去原油进口一直被国有炼油厂垄断,民营炼油厂指标非常少,2011年以后,我国将民营炼油厂贸易进口允许量定格在2910万吨。随着2014年申请原油民营炼油厂贸易进口条件的放宽,中国民营炼油厂贸易进口允许量逐年增长,到2015年增长到3760万吨,今年更是暴增至8760万吨,涨幅达133%,这直接意味着原油进口资质进一步向民营炼油厂放开,同时也能够不断提高原油提炼的质量和水平,为成品油市场化改革做铺垫。
数据显示,在原油进口资质向民营炼油厂放开一年间,民营炼油厂开工率明显上升,由之前的40%的开工率,上升到60%甚至更高。随着民营炼油厂竞争力增强,政府监管方式等配套政策改革停滞,“政府目前面临尚不完善的原油价格机制和税收体制等问题,致使部分民营炼油厂以‘擦边球’的方式偷税漏税,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部分民营与国有炼油厂的不公平竞争”,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
此外,商务部在此次公告中指出,民营炼油厂需要符合申请条件才能拥有原油进口资质,包括近两年具有原油进口业绩或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的使用进口原油的资质,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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