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收购废弃润滑油,贴上知名品牌标签后,高价出售,获利颇丰。昨日(5月27日),海都记者从晋江法院获悉,江西人易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前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去年3月26日,晋江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灵源山附近有一生产、销售假冒名牌润滑油窝点。接报后,侦查民警对该制造窝点进行突击搜查,当场查缴“壳牌”、“美孚”、“长城”等10多个品牌的涉假成品润滑油和废弃润滑油238桶/瓶,以及大量生产设备和生产经营资料,并现场抓获正在参与生产加工假冒伪劣润滑油的两名工人。经检测,上述被扣押润滑油均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2014年9月起,易某租用灵源山一水泥厂后面空地,雇佣林某、帅某,从晋江、南安、石狮等地收购企业机台使用后的废弃润滑油,过滤后重新包装成知名品牌的润滑油,销往全国各地,获取巨额利润。
去年4月3日,易某在泉州动车站落网,据其交代,回收废弃润滑油一吨仅200多元,而仿冒销售一吨却能卖到3000元。经统计,已销售和扣押的假冒品牌润滑油价值共计18万多元。
法院认为,易某以牟利为目的,未经“长城”、“美孚”、“壳牌”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经办法官介绍,虽然易某具有坦白、初犯、悔罪表现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但机油质量不合格,潜在危害性较大,故对易某不适用缓刑。
晋江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介绍,可从日期、包装、形态来辨别真伪。润滑油的瓶底有一个瓶体的生产日期,这个日期往往早于瓶身上的油品生产日期,如果后者早于前者,就有假冒嫌疑;正品油品色浅透明,无杂质、悬浮物或沉淀物,无刺激性气味,晃动时流动性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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