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
目前,《普通柴油》等5项国家标准已批准发布;国Ⅵ车用汽、柴油强制性标准正加紧编制;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如期向东部地区11省市提前供应;全国范围全面供应国Ⅴ油品的筹备工作也在有序实施。
不过,随着油品升级步伐加快,“低品油退市难”问题正日渐突出,尤其是普通柴油违法销售给机动车,造成车用柴油销售不畅,影响了油品升级减排成效,扰乱了市场秩序。此外,部分地方炼厂升级改造滞后、不合格油品生产流通、各地执法标准不一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为解决上述问题,《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东部地区11省市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区域内加油站(点)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自2017年起,国内全面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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