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从国家能源局获悉,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提出,国家能源局将通过制定电力规划管理办法,明确国家五年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监管等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强化电力规划指导作用,统筹国家和地方电力发展规划。通知明确,国家五年电力发展的相关规划确定各地区规划期内电力需求预测水平、非化石能源开发目标、省(区)间电力送受能力、火电(含自备电站)建设规模及布局、电网发展总体方针及重点建设任务等。
通知还表示,及时修订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滚动调整燃煤电站规划项目,适时调整电网规划项目,优化调整规划项目内容。
通知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快构建科学合理、权责清晰的电力规划体系。全国电力规划指导省级电力规划,省级电力规划服从全国电力规划,全国电力规划和省级电力规划应做到上下衔接,协调统一。
通知还表示,国家能源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超出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原则上按优选排序进行削减。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建设条件等有重大缺陷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进行规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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