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8大类35项具体要求及相应保障措施,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以法治考评为主要抓手,把法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明确,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培育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法治考核制度,完善公务员法治培训和晋升考核制度,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要依法履职和转变政府职能,优化交通运输事权配置,推行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级部门下沉;依法履行行政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禁止变相设定审批项目;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扩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要加强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地方加强交通运输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意见》强调,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性质,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合理划分城市交通管理与城管职能;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严格实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意见》要求,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行政问责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健全舆情监测和社会矛盾纠纷预警机制、行政调解和信访工作机制,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交通运输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推进“三基三化”建设,各地要在2016年年底全面实现执法标志、执法证件、工作服装、执法场所外观“四个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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