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一轮电改拉开大幕,更多的售电主体可以进入市场。按照去年全国电力消费总量为5.5万亿度,即便一度电有1分钱的盈利空间,也将衍生550亿元的新生市场,地方能源企业及相关设备商都将从中获益。
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对其中有关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作出修改: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这意味着更多的售电主体可以进入市场了。”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表示。 “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是国务院简政放权的一个重要方向,此次修法意味着供电营业机构可以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然后再申请《供电营业许可证》。
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是电改方向。此次删除了将取得供电营业区许可作为工商设立登记的前置性许可要求,无疑契合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取消工商设立前置许可的改革要求,不仅符合行政许可设立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而且也为后续改革留下了余地。
以前,电网集电力输送、统购统销、调度交易为一体,内部运作封闭,成本不透明,靠吃购销差价“躺着挣钱”,企业始终存在扩大投资规模、追求过高利润的冲动。
新电改方案总体思路是理顺政府、企业以及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未来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网系统安全,即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的平台提供商,起到“电力输送通道”作用。
新电改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的电价市场化,把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电网盈利模式从以往的购售电差价转变为成本和合理利润相结合的模式,由营利性单位变为公用事业单位,只收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
随着新一轮电改拉开大幕,顶层设计和产业链各端都将重新布局、调整和优化,来适应电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地方能源企业最大的受益点是,售电侧放开将激活巨大的电力销售市场。同时,还将拉动相关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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