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来自澳大利亚的铁矿进行检验鉴定时,发现该批货物比提单数短少720吨,短重率高达9.5‰,远超国际贸易5‰允许误差的范围。该局遂及时出具索赔证书,供国内收货人对外索赔28.6万元。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增长,矿砂、大豆、煤炭等大宗散货进口量与日俱增。国外发货人针对同一国家不同收货人的情况往往会采用较大船舶装载,再通过多港分卸在相关港口减载货物,以最大程度节省运输成本。为防止原装货物不足等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好企业利益,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检验鉴定科科长隆文华建议,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按照《进口大宗货物分港卸货法定鉴定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加强联系和沟通,提高鉴定工作有效性。上一卸货港鉴定部门要认真查阅和收集有关的资料和数据,查清在本港和以后各港所卸货物的基本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深入调查,为后续鉴定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鉴定人员在现场鉴定结束后应填写相关记录,并将有关记录和资料及时传递到下一港的鉴定部门,以方便沟通和交流。第二卸货港在货物到达港口后,鉴定人员需核对有关数据,对出现较大差异的,应及时与上一卸货港的鉴定部门联系。如两港长期多港分卸货物的,可达成长期合作协议,以便应对突发重大短重等情况的发生。对多次发生重大短重情况的船舶,可发布警示通报,让各地口岸检验检疫部门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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