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5年 第21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建项目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327号)有关要求,广东省水泥行业9个在建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已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广东省人民政府确认,现予公告,并在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供需平台发布。
附件下载: 广东省在建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方案.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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