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官方发布公告,发布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文称《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发布的《规定》,与2014年11月26日的版本相比,对本文件中“纯电动乘用车”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包括纯电动和串联式混合动力(增程式)车型。此外,本《规定》还提出,经核准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新建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有品牌。
以下是国家发改委官方原文(点击进入发改委原文地址):
为促进和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我委起草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3月28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