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柴油是指以油脂类原料,如废弃的动植物油脂、非食用木本油料等生产的交通运输用清洁可再生液体燃料,具有无毒、低硫、可降解等特点,可直接替代或与化石柴油调合使用。发展生物柴油产业,对改善大气质量和生态环境,提高绿色清洁燃料应用比重、探索石油替代途径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大举措,是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必然要求。
作为环保替代能源主力军之一的生物柴油在我过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从行业初期的坎坷发展,到后期的阻碍重重,生物柴油在国内的发展走势远不及欧美国家。虽然国内当前生物柴油技术已相对成熟,但是指标杂乱、缺乏行业标准、国家政策扶持力度不够、销售渠道蔽塞等多个缺陷也依然存在。特别是2014年下半年,受政策打压及国际油价暴跌影响,国标柴油价格直线下滑,调和柴油市场利润微薄,生物柴油遭遇重创。
然而不经历风雨如何见得彩虹,随着国家对于环保治国发展战略的高度重视及全国生物柴油协作组的努力工作下,2015年1月23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了《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政策提出,要构建适合我国资源特点,以废弃油脂为主,木(草)本非食用油料为辅的可持续原料供应体系,科学制定产业规划,加强各级规划衔接协调,指导生物柴油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此政策对于现阶段生物柴油厂家而言无疑是春寒料峭时节吹来的暖心风,让发展不畅的生物柴油行业看到一线生机。政策对于生物柴油产业链协调发展给予明确指示,从政策目标→发展规划→原料保障→产业布局→行业准入→生产供应→推广应用→技术创新→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监督管理详细合理的制定了系列举措。具体如何实现笔者带您分析。
原料保障:
现阶段我国生物柴油市场行业现状存在多方面弊端因素,国内当前生物柴油厂家加工原料多以地沟油为主,也有部分厂家使用植物酸化油进行加工生产,虽然国家的大力整治对于地沟油回流餐桌起的重要作用,但目前,国内对于地沟油集中回收的体系仍就不完善,每年仍有大量的地沟油被非法买卖,而《政策》中明确指出,要结合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建设废弃油脂回收供应体系。
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建立餐饮、食品加工等废弃油脂定点回收、定向供应机制,实现区域内废弃油脂应收尽收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废弃油脂供应单位积极向生物柴油生产企业交售废弃油脂。同时对于应用植物酸化油作为原料的厂家《政策》中也提到要因地制宜,以利用废弃油脂为重点,积极开展非食用木本油料能源林建设,探索开发非食用草本油料和微藻资源,逐步建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可持续原料供应保障体系。积极建设油料能源林基地,合理开发利用宜林荒山荒地及其它宜能非耕地,定向培育油料能源树种,开展规模化种植。积极开发利用非食用草本油料资源。探索微藻培育、采收、油脂提取产业化供应模式,同时也是鼓励现有生物柴油企业建立废弃油脂收购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原料供应,最大化将地沟油变废为宝。
行业准入:
生物柴油在我国销售最大的阻碍除了非固定的下游终端,生物柴油产品指标的混乱无规也是部分商家抵触的原因。提及生物柴油来源于地沟油,很多人不免联想到用吃饭剩下的油做的油能用么?这也使得许多企业对于利用生物柴油作为调和原料进行加工生产柴油在市场方面的认可度有所下降,进而造成消费者的“不买账”。同时各个地区涌现的小型生物柴油厂家分布广泛无秩序,产品指标也是无标准。
为避免上述情况出现,《政策》中亦是做出规定: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必须配套建设完善可靠的原料供应体系。以废弃油脂为原料的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废弃油脂供应方案,重点与省级生物柴油产业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取得经营许可的废弃油脂供应单位签订中长期合同或协议,明确废弃油脂来源、数量。以油料能源植物为原料的,应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原料种植基地。而且对于生物柴油生产工艺方面亦作出指示,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在工艺技术与装备、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三级要求。生物柴油产品收率(以可转化物计)达到90%以上,吨生物柴油产品耗甲醇不高于125千克、新鲜水不高于0.35立方米、综合能耗不高于150千克标准煤;副产甘油须回收、分离与纯化;“三废”达标排放。
对于现行生物柴油市场指标不明确,《政策》中提到:适时调整《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和《生物柴油调合燃料(B5)》国家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参照车用柴油质量升级标准,同步制定出台相应生物柴油调合燃料标准。此规定一定条件上规范了现阶段在产及新建企业生物柴油的生产行业标准,也对于调和企业对于采购生物柴油产品指标是否合格给出想对应的行业标准。同时对于应用生物柴油进行调和拆哟生产的企业,政策规定其必须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具备必要的产品质量分析手段。且销售生物柴油的企业应具备成品油批发和/或零售经营资质。此类规定势将杂乱无章的市场给予一定清理。
推广应用:
目前市场上由于生物柴油销售端依靠调和市场及化工市场,但由于国家相应法规政策打压下,调和领域生物柴油需求量不断下降,化工市场应用量较少,而排出这两大市场外,国家尚无单方面规定生物柴油可应用于传统三大油经营范围,这无疑极大制约了生物柴油厂家的生产积极性及利润获取。
针对此现象,《政策》中提出切实整合现有生物柴油产业标准,申请从事生物柴油调合燃料调合、批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应承诺按相关规定收购生物柴油,销售生物柴油调合燃料。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不得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采购生物柴油。同时,成品油经营企业拒不按照本省(区、市)有关管理办法销售生物柴油调合燃料并完成年度销售目标任务的,由国家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可再生能源法》要求,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造成生物柴油生产企业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物柴油购销合同的,按照《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两项规定无疑是最让生物柴油厂家所期盼的,能以合法身份进入成品油市场,在保障产品符合规定同时,销售面压力将大幅缩小。
政策措施:
除了产品指标、销售渠道政策作出了规定外,对于扶持和鼓励现有及即将进入生物柴油行业的企业,政策亦提出了对于国家给予扶持和帮助的相关要求。国家制定出台清晰明确的价格、税收、财政、投资等长期扶持政策。继续完善国家生物液体燃料推广工作协调机制,为地方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提供支持与服务。同时,对生物柴油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政策支持。1、对生产原料中废弃油脂用量所占比重符合规定要求的生物柴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其他有关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政策。2、研究出台调合用车用柴油税收优惠或其他鼓励政策。3、年产生物柴油10万吨以上生产项目酌情按照高限给予补助。多方面致力于实现从上游到生产再到销售完整的产业链,打造健全的产业群。
通读此次《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结合国家发展策略,致力于解决原有生物柴油企业吃不饱、卖不动、市场杂、销售网络狭窄等现状。产业布局要靠近废弃油脂资源较为丰富的大中城市,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优先布局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圈生物柴油生产项目,形成若干跨地区骨干企业的布局,销售渠道依附现有的成品油销售网络,打造适合生物柴油企业销售的供应体系。提高行业进入门槛,加快小型生物柴油转型及淘汰步伐。
本次政策从纸面层次看对于生物柴油企业有极大利好,但具体操作情况我们还将拭目以待,各地政府是否还会出台相应规定也是许多企业讨论的问题。不论如何,生物柴油行业未来的发展或将得到提速,道路也将越拓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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