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召开“陆上风电价格座谈会”,通报调价设想方案,拟将风电四类资源区标杆电价从目前的0.51元/千瓦时、0.54元/千瓦时、0.58元/千瓦时和0.61元/千瓦时,调整为0.47元/千瓦时、0.5元/千瓦时、0.54元/千瓦时和0.59元/千瓦时,并在此调整基础上区别对待,将福建、云南、山西三省电价由0.59元/千瓦时调整为0.54元/千瓦时;将吉林、黑龙江省电价统一调整为0.54元/千瓦时。
上述电价调整设想方案只针对2015年6月30日后投产项目,此前建设的风电场仍执行“老电价”。
与前两次价格调整评估相比,此次拟降价幅度更大,最高地区降幅达到11%,风电业界倍感压力。据悉,在“陆上风电价格座谈会”上,五大电力集团和一些地方物价部门表示不同意见。
业内人士估算,按照各风资源区的投资和对应的等效小时数测算,风电上网电价每降低1%,收益率大概降低1%,并且收益率越高的地区降幅越大。如果最终政策按照现有方案出台,则将造成风电龙头微利、多数企业亏损的局面。有风电业人士建议,价格调整是大势所趋,但应在详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不宜主要考量龙头企业的经营业绩。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