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议会下院11日批准关于俄罗斯通过哈萨克斯坦境内向中国出口石油的合作协议。
该协议是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政府去年12月在莫斯科签订的。协议对俄罗斯指定企业通过哈萨克斯坦境内输油管道每年向中国出口700万吨石油的各种条件作出规定。
在该协议框架下,俄罗斯将指定企业每年通过哈萨克斯坦境内石油管道向中国出口700万吨石油,被指定企业有权使用鄂木斯克(俄罗斯)-阿塔苏(哈萨克斯坦)-阿拉山口(中国)石油管道向中国出口石油。今后,俄罗斯通过该管道向中国出口石油可能增至每年1000万吨。
协议规定,在确保输送到石油管道终点的石油数量与俄哈两国协议规定数量相同的情况下,哈萨克斯坦在必要时有权用本国生产的石油替代石油管道中的俄罗斯石油并输往中国。
哈萨克斯坦石油天然气部长卡拉巴林当天在议会下院全体会议上发言时表示,哈俄两国签署的协议对哈萨克斯坦有利,因为哈萨克斯坦每年可收取可观的石油过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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