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温州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来自阿联酋的进口润滑油进行检验时,检出低温动力黏度等指标不符合我国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判定该批货物安全项目不合格,并作退运处理。
该批进口润滑油共795箱、重11296.6千克、货值19836美元,牌号为SN 5W40,规格4L,系汽车用机油,经温州检验检疫局现场检验并抽样送有资质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该批润滑油的低温动力黏度(-30℃)为9730mPa.s,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汽油机油》(GB 11121-2006)中关于低温动力粘度不大于6600mPa.s的规定。低温动力黏度主要影响发动机的冷启动性。调查显示,国内收货人在采购该批货物时,没有要求对方提供质量检测报告,也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品质条款和不合格索赔条款。而阿联酋属于热带海洋性气候和热带沙漠气候,全年气温偏高,对低温动力黏度(-30℃)指标不作要求。
我国是润滑油的消费大国,随着机动车拥有量的快速增长,对润滑油的需求量持续上升,近几年来,越来越多国际品牌的润滑油相继进入国内市场,进口润滑油数量呈现种类、规格多,品牌、等级杂,品质良莠不齐和质量安全风险大等特点,多次出现进口润滑油因质量不合格被退运和降级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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