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 公告编号:2014-029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共建“高性能轴承强化与润滑材料联合开发中心”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三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构成关联关系,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情况简述
为了构建长期密切高效合作的产学研平台,促进在轴承以及轴承润滑材料领域的科学研究,推动高新技术经济产业的发展,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和长期合作的原则, 2014年4月27日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轴承)、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兰化所)、宁夏宝塔石化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科技公司,西北轴承、兰化所及宝塔科技公司以下合称“三方”)三方商议签订《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宝塔石化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建“高性能轴承强化与润滑材料联合研发中心”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二、框架协议对方介绍
兰化所始建于1958年,承担着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攻关课题、基金课题及与企业和地方合作项目。在国家知识创新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方针的指导下,通过以资源优化利用为主的资源化学,高技术用新材料和中药现代化研究,兰化所将为国家经济建设、国家安全和科学技术发展提供了新的科学理论与技术,为西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西部生态环境治理等做出有显示度的贡献,成为中国科学院在国家西部具有重要作用的高技术平台,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高水平研究机构之一。目前主要开展资源与能源、新材料、生态与健康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研究工作。
本公司与兰化所不存在关联关系。
宝塔科技公司由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宝塔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为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孙公司。主要业务:石油炼制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煤品加工技术、煤化工技术、化工装备工艺技术的研究、设计、开发、转让及技术服务;化工原料与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的研发及销售;节能环保技术咨询及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石油化工装备技术改造。拥有国家甲级资质的石油化工设计院、国家及煤化工检测重点实验室、应用技术研究院、装备制造设计院等一批研发机构,自主研发设计能力强。
本公司与宝塔科技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主要条款
1、三方在业界领先的科研院所和企业间建立长效共赢机制,以促进三方在高性能滚动轴承、滑动轴承及润滑材料新技术前沿领域的研发工作;通过联合研发和合作项目进行共同创新。
2、联合实验室以高性能滚动轴承强化与润滑一体化DLC表面加工技术、轴承润滑油脂、绝缘轴承、关节轴承研制、聚醚醚酮新材料的应用、轴承材料分析测试以及可靠性分析以及国防领域用轴承固体润滑表面处理技术的相关研发为工作重点,以后再根据三方需要扩展到其他领域。
3、联合研发中心由三方在协议指导下共同管理和运作,联合实验室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
4、西北轴承和宝塔科技公司根据企业技术发展的需要提出研究课题,三方经过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就研究目标、研发内容、三方分工、研发经费、知识产权与成果收益等事宜协商一致后,进行立项并联合开展研发工作。
5、联合研发中心将协调兰化所固体润滑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其下属的低维摩擦学材料课题组等进行技术研发、产品开发与技术服务专业人员对西北轴承和宝塔科技公司的生产与营销提供技术支持。
6、兰化所选派相关专业的导师和研究人员对西北轴承和宝塔科技公司技术人员进行无偿的支持、指导与培养。
7、西北轴承和宝塔科技公司以及兰化所将投入必要的资金、人员、软件、硬件及场地以达到本协议所定义的目标。
9、任何一方由于违反保密条款而造成对方秘密信息泄露,都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0、本协议有效期为四年。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加强业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高三方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达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目的,对公司开拓新产品有着积极的战略意义。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在今后的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持续披露该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宝塔石化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建“高性能轴承强化与润滑材料联合研发中心”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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