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局近日对流通领域销售的汽车润滑油商品进行质量监测,共抽检了21家生产企业生产的48款样品。经检验,44款样品合格,4款样品被判定为总体不合格,不合格率为8.3%。
据介绍,这次监测采用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或其包装上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对汽车润滑油的运动粘度、低温动力粘度、高温高剪切粘度、凝胶指数、蒸发损失、闪点(开口)、泡沫性、硫含量、倾点、机械杂质、水分、粘度指数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监测结果显示,不合格产品主要是抗泡性能、低温启动指标、运动粘度性能指标、运动低温流动性能指标不合格,会直接造成发动机的磨损。
广州市工商局已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同时督促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型号(规格)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广州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汽车润滑油商品时应向销售商索取购货发票等有效凭证,以便出现质量问题时做为退换货的凭证。同时也应到正规销售渠道选购润滑油,以防买到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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