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文件,同意国电东方海上3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这标志着海南公司首个海上风电项目获得“路条”。
东方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海南省东方市西侧近海海域,总装机350MW。该项目符合《“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海南省国际旅游岛能源发展规划总体战略,风资源丰富,且项目所在海域地质情况稳定,距离海岸线较近,交通和电网系统接入条件便利,开发条件较好。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向海南省提供清洁电能约8.2亿千瓦时,有利于改善海南省电力紧张局面,改善海南省电源结构。与燃煤电厂相比,该风电项目每年可节约标煤2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6.6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5391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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