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通报2010年第4季度机动车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三批次产品运动粘度(-40℃)项目不合格。
本次抽查15批次产品,经检验,3批次“运动粘度(-40℃)”项目不合格,分别是标称东莞市华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川”高能刹车油(800g/罐;DOT3 2010.6.18)、标称柳州市城中化工总厂生产的“雪飞”汽车制动液(800g/瓶;HZY3 051572336/100519-25)、标称深圳市平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车喜”刹车油(800g/瓶;DOT4 20100412)。
据了解,运动粘度(-40℃)是其质量指标中的一个重要指标。由于制动液是制动系统中传递制动力的功能性液体,因而就要求其在低温环境下粘度不能过高,更不能凝固或结晶,否则会影响制动力的传递。在冬季气温较低时,如果制动液的低温运动粘度过高,会造成制动迟缓,如果凝固或结晶则会造成制动失灵,而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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