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成品油生产企业自用油免征消费税
中石化最受益自用油免征消费税
据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以下为通知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二、从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发前,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一日
中石化、中石油最受益自用油免征消费税
国家税务局和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如何解读该通知?采访了湘财证券石油和化工行业研究员王强。
王强表示,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从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发前,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这个免税措施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特别是有助于缓解当前的"柴油荒"压力。但自用油在炼油企业生产中所占比例很小,加上这部分成品油没有进入市场流通,免征消费税不会降低市场油价。
他表示,此免税措施受益最大的是中石化,其次是中石油。当前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自2009年1月1日实施以来,每吨汽油人民币1,388元、每吨柴油人民币940.8 元、每吨石脑油人民币1,385元、每吨溶剂油人民币1,282元、每吨润滑油人民币1,126元、每吨燃料油人民币812.0元及每吨航空煤油人民币996.8元。中石油和中石化2009年全年的消费税分别高达824亿元和1102亿元,2010年上半年也分别达434亿元和565亿元。(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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