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汽车散热器”技术发展现状,2009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将贸易量较大的“水箱散热器”,以及国内具有一定技术优势的高附加值产品“机油冷却器”进行了单独列目。同时,也为今后可能出现的新型汽车散热器产品的归类,提供了税目8708.9190(其他散热器)。
机油冷却器(Oil cooler)
按具体列名归入税目8708.9120。
机油冷却器是一种加速润滑机油散热使其保持较低温度的装置。安装该装置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机油温度升高导致润滑作用减弱。按照冷却介质的不同,机油冷却器可分为风冷式和水冷式两种。风冷式利用车辆行驶时产生的气流对机油进行冷却。水冷式通常安装在汽车水箱的水室内或单独循环的冷却水系统中,通过和冷却水之间的热交换,对高温机油进行冷却。
其它新增“汽车散热器”税目请见《海关总监解决新增税目“汽车散热器”》。
就机油冷却器为什么会列入新税目?在此与我们润滑油行业人士或相关行业人士共同分享一个海关出口案例,或许更易理解。
案例:浙江某机械公司产品之一为汽车用机油冷却器,2009年前,企业根据当年《税则》归类时,与海关之间存在归类争议:
企业申报税号:87089100 (散热器及其零件) 退税率17% 无需商检
归类争议税号:84195000(热交换器) 退税率13% 需商检
87089999(未列名汽车专用零件) 退税率13% 无需商检
汽车散热器因其具体功能不同可以被分为水箱散热器、机油冷却器、空气冷却器(中冷器)、废气再循环冷却器(EGRC)等多种,该公司生产的机油冷却器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我国为数不多的拥有自主技术的一种产品。
因此,由于上述《税则》中既有税目过于笼统而导致的归类质疑,不仅影响到该类产品出口时的通关效率,更可能导致拥有先进技术的生产企业无法彻底享受到国家在出口退税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而增加经营成本,削弱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鉴于上述原因,海关在对行业进行广泛调研后,向国务院税则委员会提出了修改税则的建议,即将8708.91进一步拆分为不同税号:
上述建议被采纳后,该企业成功避免了通关时与海关之间的归类争议,通关速度大大提升,而且退税率确定为17%,使此类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变得更具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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