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台商合伙开展进口润滑油的业务,却因销售等问题发生纠纷而对簿公堂。福建厦门市集美区法院法官尝试运用手机短信进行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
陈先生和简先生都是台湾人,两人经口头协商后,决定合伙开展进口润滑油的业务,然而,双方却因销售等问题发生分歧,争执不下,最后陈先生将简先生起诉至集美区法院。
承办该案的苏法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缺乏互信,调解意愿又不强,致使调解工作一度搁浅。
苏法官让双方带着调解方案回去斟酌考虑,随后又利用下班后的闲暇时段和零散时间不定期地发短信给当事人征求调解意见。经过多个回合的短信沟通,终于促使纠纷得以成功调解:现尚寄存的润滑油全部归原告陈先生所有,原告应向被告支付上述库存润滑油总价款近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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