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从今年1月1日执行的成品油消费税新政,由于国税总局一直未出台具体细则,液体石油化工产品消费税处于征与不征的尴尬境地。
昨日 (2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从中石化内部人士处获悉,在与国税总局多方沟通、协商后,中石化于2月8日向旗下炼厂、销售公司下发了消费税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该文件附表中详细列出包括裂解C5、C9、间戊二烯等30类石油化工产品暂不申报消费税。据悉,该文件属中石化的内部文件,并不是针对中石油、中海油等所有石油化工企业。
行业分析师认为,不申报消费税将大大减轻中石化缴纳消费税的压力,30类化工品每吨将少缴1000多元消费税,这将增加炼厂利润及提高企业生产积极性。此外,对中石化裂解C5、C9销售有一定保护意义,部分下游企业也将获得成本上的减压。中石化作为炼油企业的龙头,该文件有极大的参考价值,国税总局跟进细则或将以此作为参考。
只针对中石化下属炼厂
2012年11月6日,国税总局公布的第47号 《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称,1月1日开始执行成品油消费税新政,但由于该文件公布后,一直没有具体的细则,这给国内油品市场带来些影响。
2月8日,中石化下发了关于贯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据记者从中宇资讯获得的上述指导意见显示,中石化经向国家税务总局沟通、汇报的意见,47号公告并没有扩大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化工产品仍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应征范围。该文件附表中详细列出包括裂解C5、C9、间戊二烯等30类石油化工产品暂不申报消费税。
此外,中石化的指导意见还提出:“没有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但无法直接调制消费税应税油品的石化产品,包括石油酸、无机物及附表所列30类其他化工产品等,仍暂不申报消费税。对于没有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且作为化工原料供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专门用于生产化工产品的其他石化产品(不含消费税应税油品),仍暂不申报消费税。”
金银岛分析师贾晓京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上述指导意见并非国税总局发布的统一文件,系中石化对国税总局政策解读和进一步执行,只针对中石化下属炼厂和中石化合资生产企业,而不包括中石油等其他企业。
全国推行的可能性较大
“中石化生产的化工类产品将不会受消费税影响,对于企业利润及生产积极性都是非常大的利好。”卓创资讯分析师刘峰说道。
上述指导意见的执行,中石化下属及合资企业将省去部分税务开支。贾晓京称,若征收消费税,预计标准为1元/ 升,1200元~1500元/吨之间。
此前,中石化的所有化工类产品没有征收消费税。刘峰说,以纯苯为例,2012年中石化纯苯的产量大约662.6万吨,如果按1元/升缴纳消费税,中石化1年将缴纳58亿元。
自去年4月,中石化化工板块出现2012年首次月度亏损,5、6、7月亏损加剧,3个月累计亏损33亿元。尽管8月以来,化工板块整体实现月度盈利,但仍远低于2011年同期月度盈利水平。
隆众石化网C5分析师辛宝坤称,由于目前中石化内部深加工装置极少,裂解C5方面仅上海石化两套C5分离装置和燕山石化一套即将建成的分离装置;裂解C9内部则基本通过加氢装置进行消耗,多数产品依赖外部企业进行深加工,若征收消费税将打击外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影响裂解C5、C9的销售,这对中石化裂解C5、C9销售有一定保护意义。
资料显示,2012年,国内C5、C9总产量继续增长,总量超过340万吨,2013年预计超过400万吨,由此裂解C5、C9年消费税将达到60亿元。
目前,指导意见执行方为中石化所属企业,中宇资讯分析师张永浩称,其他油企或将以此为蓝本,国税总局虽未明文发布执行细则,但考虑中石化等企业在能源行业极强的话语权,且上述指导意见发布通过了申报程序,国税总局跟进细则或将以此作为参考,最终在全国落实的可能性较大。
下游企业压力减轻
由于中石油、中石化的行业地位,消费税或将转嫁到下游生产企业。若不征税,那么这30余种化工产品的生产成本将得以稳定,下游用户采购也可按部就班,减少了成本增加的压力。
据悉,目前,国内裂解C5、C9整体产业链并不景气。在经历了2010年高增长后,与2011年下半年进入了调整期,深加工企业的利润也由以前的高利润进入薄利时代。
据安迅思息旺能源的监测,1月15日,全国芳构装置开工率为52.28%,相比消费税新政公布前64.8%的平均开工率,低了12.5个百分点。1月初,山东地区接近一半的芳构化炼厂属于停工状态。
马海英说,由于国税总局一直没有具体细则出台,多种相关产品如C5、C9、C10销售清淡,多以暂不开票的方式销售。中石油、中石化裂解C9也于1月1日开始大幅推价,市场人士心态不明确,实际操作清淡,多持观望态度。
隆众石化网C9分析师高政认为,若此时征收消费税一方面将增加裂解C5、C9深加工成本,另一方面也增加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以裂解C5为例,每吨将增加1500元,这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压力显而易见。
年前曾有企业反映,若征收落实部分业内企业将停产或转行,高成本下的C5、C9产业发展将受到极大的制约,下游企业的生存困境也将倒逼两大石油巨头下调价格。
刘峰说,如果按47号文件的要求去执行新消费税,国内所有的芳构化、异构化、烷基化企业都将逐渐消亡,那么人员就业及当地税收问题将难以解决。
对此,芳烃溶剂油炼厂有关人士称,裂解C9、C10重芳烃暂不征收消费税无疑是好消息。1月1日以来,由于新消费税一直缺乏明确实施细则,不得不停车或减产来应对可能的成本上涨。
不过,马海英认为,对于加氢C9、芳烃溶剂油生产工厂来说,虽然他们的原料不会征收消费税,但销售产品或将在征收范围内,这相当于将消费税转移到依靠中石化原料生产的地方炼厂身上,减轻了中石化炼厂申报消费税的工作。下游企业如果生产的是没有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或无法确定用户用途且可用于直接调制消费税应税油品的石化产品,则要上缴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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