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数据,去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达到113次,召回缺陷汽车320.3万辆,同比增长75.3%。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共收到汽车产品投诉信息9640起,同比增加9%。分析指出,汽车召回数量及次数的大幅增长,与消费者对汽车质量的关注以及国内法律法规的完善有密切联系。其中,去年10月份国务院正式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统计显示,我国去年全年实施的汽车召回113次,召回缺陷汽车320.3万辆,比2011年增长75.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共收到汽车产品投诉信息9640起,比2011年增加9%。其中动力传动系统投诉信息最多,共3449起,占35.78%;其次是发动机,共2065起,占21.42%;电子电器投诉为987起,占10.24%,位居第三。并且,消费者通过12365投诉举报的案件中,汽车及其配件投诉增加,投诉总数量较2011年增加18%,呈迅速上升趋势。
去年10月份,国务院正式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召回条例的法理“升级”,也加大了对拒绝汽车召回的惩罚力度。随后。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车企宣布召回的数次明显增加,从10月30日至12月30日,共有17起召回事件,包括马自达、郑州宇通、上汽乘用车、一汽丰田、曼恩商用车等,召回数量达到了44万辆。
与之形成明显对比,截至2011年底,我国总共有4491家汽车生产企业,包括整车制造企业3551家,改装车制造企业940家。但在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完成汽车召回信息备案的制造商仅有331家。部分品牌车型自进入市场之后,从未实施过相关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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