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统计,该公司的假冒某品牌润滑油销售辐射怀化市区、周边县区,销售金额达329万余元,该公司非法获利19万余元。
最终,对被告人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因被告人孙某某为从犯,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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