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了环境资源领域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之一便是非法处置约17000余吨废机油,两年半卖出5400余万元一案。
据了解,郭某等父子三人为谋取利益,在未经工商注册登记且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赁北京市某村一自建院落,在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从他人处收购废机油和机油壶(桶),并将收购的废机油和机油壶(桶)加价出售给多家公司和个人。经审查,郭某等三人此期间销售废机油的经营数额为人民币5400余万元,处置约17000余吨废机油。
废机油作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的危险废物,具有易致癌、致畸的特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危害极大。而郭某父子三人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十万至二十万不等的罚金,并追缴三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废机油对人类和环境危害很大,切断利润链是必要的。
在案件中,郭某父子三人长期从事非法废机油买卖,在农家大院的地面没有做过任何防护的情况下,将收来的废机油再进行灌装转卖并以此获利,涉嫌污染环境罪,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除郭氏父子外,共30名“油耗子”亦因污染环境罪的共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与郭氏父子同种经营模式,从“油耗子”处收购废机油的4名被告人同期获刑,以共同犯罪论处。(来源:新京报)
中国润滑油网致力于好文分享与行业交流,文章不代表平台观点。感恩原创作者,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如不慎涉及侵权,请留言删除。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