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能源发展规划路线图出炉了。
4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四大基本原则,包括坚持把能源保供稳价放在首位、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等。
这是国家能源局首次在年度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出,将能源保供稳价放在首位。去年俄乌冲突爆发后,全球油气煤等价格一度大涨,导致欧洲出现能源危机。国家发改委曾表示,国内能源供应也受到国际能源供需变化和价格波动的影响,保供难度和压力明显增加,但在各方努力下,国内能源供需总体平稳有序,能源供应有保障,价格平稳。
《意见》强调,要加强国内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积极推进能源资源进口多元化,以常态能源供应有弹性应对需求超预期增长,全力保障能源供应持续稳定、价格合理可控。对于今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意见》表示,今年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7.5亿吨标准煤左右,这相较于上年目标调高7.7%。此外,原油稳产增产,天然气较快上产,但并未给出原油产量、天然气产量的具体目标。在电力供应上,《意见》提出,今年发电装机要达到27.9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9.36万亿千瓦时左右,“西电东送”输电能力达到3.1亿千瓦左右。这较2022年的目标分别调高了7.3%、3.2%和6.9%。同时,深入推进结构转型,稳步推进重点领域电能替代。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3%左右,较上年目标调高1%。
《意见》还明确,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将提高到51.9%左右,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较去年调高3.1%至15.3%。这意味着,2023年底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将历史首次超过50%。截至2022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5.6亿千瓦,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2.7亿千瓦,同比增长13.8%,占总装机比重上升至49.6%。相较于2022年,今年《意见》要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降低2%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是指一定时期内能源消费总量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率,是衡量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对于核电水电建设,今年
《意见》明确要“积极推进核电水电项目建设”。去年指导意见里的表述“有序推进水电核电重大工程建设”。这意味着,今年核电、水电有望获得更大力度开发。
《意见》指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沿海核电项目核准建设,建成投运“华龙一号”示范工程广西防城港3号机组等核电项目,因地制宜推进核能供暖与综合利用。此外,将制定长江流域水电生态化开发方案,有序开发长江流域大中型水电项目,核准建设雅砻江牙根一级,金沙江上游昌波等水电站项目,建设雅砻江、金沙江上游等流域水风光一体化示范基地。对于风电太阳能发展,《意见》要求,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并网投产,建设第二批、第三批项目,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此外,稳妥建设海上风电基地,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大力推进分散式陆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近两年来,中国出现区域性的能源供应不平衡问题,部分地区发生限气限电事件。
《意见》强调,要夯实化石能源兜底保障基础,大力提升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水平,有效应对能源市场波动和风险挑战。具体措施包括有序推进煤矿先进产能核准建设,推动在建煤矿尽快投产达产,增强煤炭增产保供能力;积极推动玛湖、富满、巴彦及渤海等原油产能项目上产,加快建设陕北、川南、博孜—大北等重要天然气产能项目等。此外,要求抓紧抓实“五油三气”重点盆地及海域的油气增产上产,推动老油气田保持产量稳定,力争在陆地深层、深水、页岩油气勘探开发、CCUS促进原油绿色低碳开发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意见》要求,提高能源系统调节能力。大力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加快建设具备条件的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健全完善抽水蓄能发展政策体系,推进储气设施集约布局,并稳妥推进煤炭储备基地等。
《意见》还强调,增强区域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建设金上-湖北、陇东-山东、川渝主网架等特高压工程,推进宁夏-湖南等跨省区输电通道前期工作,增强跨省区电力互济支援能力。此外,将完善油气“全国一张网”,重点建设中俄东线南段、西气东输三线中段、西气东输四线、川气东送二线、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等重大工程;积极协调保障重点地区煤炭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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