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获悉,2023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4300万吨。
申请条件包括:近2年具有原油进口允许量使用业绩或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的使用进口原油的资格。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4亿元人民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等5项。
据悉,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按照“分批下达、追加调整、严格考核”的原则下达。2022年底前将第一批允许量下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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