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安排,贵州省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仁怀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经查阅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发现:该公司于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共622公斤,分两批交由无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存在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之规定。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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