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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政策“1+N”中的“1”发布,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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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众所众知,我国关于双碳的国家总体政策将是以“1+N”的形式发布,其中“1”就是顶层设计指导意见,N就是各行业、各领域分别的政策措施。
众所众知,我国关于双碳的国家总体政策将是以“1+N”的形式发布,其中“1”就是顶层设计指导意见,N就是各行业、各领域分别的政策措施。
 
近日,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代表这个“1+N”政策体系中的“1”正式发布。该意见可以说是我国实施碳达峰的最高政策,将会指导各行业、各领域的政策制定和具体措施。
 
《意见》中具体有哪些亮点?我这里就抛砖引玉,做个简要解读。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一、标题
 
在标题之前先看看抬头。相信很多人对这个抬头都比较陌生,抬头那个大大的五角星和发文主体“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就是我党的最高机构,一般公众性文件很少有中共中央抬头的发文,所以很多人包括我看到这份文件都有点蒙。
 
再看标题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联合发文,而且在后面的“工作原则”中明确是党政同责,说明双碳任务不光是政府的工作重点,也是我党的工作重点,而且正文也提到双碳工作是由党中央进行集中统一领导。这个规格可不是一般的高。这样做一来可以表明党和国家对实现双碳目标的决心,二来可以打消部分人认为双碳目标是走过场、走形式的侥幸心理。
 
再说这标题,字数不算多,但是在动词“贯彻”前面加了“完整”、“准确”和“全面”三个状语,一般情况都是加个“全面”二字就行,这《意见》的标题还特意再加了“完整”和“准确”二词显得有些刻意。我认为这两个词应该是对之前出现的“运动式”、“冲锋式”减碳的一个回应。
 
 在《意见》出台之前,许多地方对我国的双碳目标理解不到位,出现以偏概全、曲解目标的情况,如只要发展新能源就能实现碳中和、碳达峰是“碳冲锋”等错误认识。《意见》出台后,有望纠正这一情况。
 
二、鼓励主动作为、率先达峰
 
 《意见》的工作原则中明确鼓励地方主动作为、率先达峰,在后面的“加强组织领导”中也提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
 
目前有部分地区和行业率先提出达峰目标甚至宣布已经达峰,舆论对此褒贬不一。有人说这是积极表率,也有人说这是作秀,什么“浮夸风”“大跃进”的帽子扣得天响。
 
我认为虽然不乏有只喊不干的人存在,但总体来说还是要鼓励这种主动作为的行为,不能因为一两个浑水摸鱼的而全盘否定积极作为的地区和企业,不然会严重打击各地的积极性。这一条可以说是给那些积极作为的地方和企业一个定心丸。
 
三、节约优先
 
《意见》中特别提到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我曾经写了一篇关于碳中和各阶段重点方向的文章,文中就提到,至少在2030我国碳达峰之前,能源资源节约和产业结构调整才是推动双碳目标的主角。什么新能源、氢能、碳汇、CCS都很重要,但在实现双碳目标的各个阶段,其实现路径对技术的侧重是不同的。而在现阶段,节能才是重点。
 
四、206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80%以上
 
在《意见》的主要目标中提到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80%以上。这是目前官方宣布的唯一一个2060年的量化目标,可谓意义重大。而且将一个2060年的目标放在“碳达峰”工作意见里面,其目的也耐人寻味。
 
我的理解是,我国近几年应该不会制定和发布碳中和的规划,如果在很长时间对于2060年只有一个空落落的“实现碳中和”目标未免觉得有点虚浮,国际上对中国是否真的要实现碳中和也会心存疑虑,所以先上一个“硬菜”来安客,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80%以上这一个目标至少就削掉中国70%的碳排放,绝对够硬。现在距离气候大会召开不足半月,在这个时候发布这条目标想必在这方面也有所考虑。
 
再看看目标的具体内容——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80%以上,这与清华大学相关研究报告保持一致。所以虽然目前官方宣布的目标只有一条,但预计其它目标也可能跟清华大学相关研究报告差不太大。比如电力行业在2045年左右实现零排放,2060年实现负10亿吨排放。全社会电气化率到2060年达80%左右等等。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测。
 
 
五、形成有合理约束力的碳价机制
 
在《意见》的“完善财税价格政策”中提到,要加快形成具有合理约束力的碳价机制。这个“合理约束力”的碳价我们可以理解为既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实施减排,又不至于给企业造成过大负担。
 
具体什么样的价格是有合理约束力呢?我认为碳价略高于当前社会减排成本是最合理的。而实际上要实现这种碳价的控制我觉得有难度,所以这一条的实现还有待今后相关细则出台。至于当前的碳价嘛,我觉得还不够对企业形成合理约束力。
 
六、碳汇交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在《意见》的“推进市场化建设”中提到要“将碳汇交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看到这一条我比较惊讶。在这一条中,没有提到自愿减排交易,没有提到绿电交易,只提到了碳汇交易、电力交易和用能权交易。
 
电力交易和用能权交易我们暂且不说,“碳汇交易”这个词是外行人常说但内行人不怎么说的一个词,因为碳汇理论上在整个碳交易体系中只占很小的比例,它之前属于自愿减排的一小部分,大头还是在新能源这一块,刚接触这一行的人往往只知碳汇而不知自愿减排。
 
我们知道自愿减排的相关规则要大改,看《意见》这样的提法,莫不是以后的自愿减排交易只允许碳汇参与?这样的话,那新能源电力的环境属性是否还能交易?文中可并没有提出要开展绿电交易。如果两头都不占,那新能源电力的环境资源开发商估计得哭晕在厕所了。
 
《意见》中还有许多比较具体而实在的政策,比如研究制定碳中和专项法律、建立统一的碳核算体系、将双碳指标纳入考核机制等,虽然我这里没写,也非常重要,值得我们认真反复学习。
 
附: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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