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A3/B4跟A5/B5对比,他们同属于ACEA的序列,并不存在级别高低的问题,而是适用车型不同。
那么不存在级别高与低的问题,那这两个产品是不是可以互换通用呢?回答是不可以互换,也不可以通用。为什么呢?通过下表来给大家进行一下说明。
我们可以看到,A5/B5的HTHS数据与A3/B4的HTHS数据冲突,完全两个方向,A3/B4为中高粘度油品,A5/B5没有高粘度油品(没有40油),而在抗氧化数据中,A5/B5的要求就要远高于A3/B4,具体看下表:
那么,A5/B5与A3/B4使用不当会有哪些问题?在实际应用中如果两者混淆用错,可能会造成什么后果?如果要求A3/B4的车型加入A5/B5机油(以大众EA888发动机为例,这台发动机带有液压,正时链条涨紧器装置),可能会造成机油压力低,从而影响正时链条涨紧器正常工作,可能造成正时错位顶气门,且A5/B5的HTHS数据较低,如果油膜强度不够,则容易引起拉缸,凸轮轴及正时链条磨损相关故障。
从上述说明及案例中可以看出A5/B5与A3/B4规格并不是包含关系,而且实际使用中不可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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