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市场监管局新城所接举报称:寿县寿春镇众兴路某汽车维修部销售假冒汽车机油。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经调查,当事人李某分两次从送货车上购进标注嘉实多有限公司的“嘉实多”牌机油共42瓶,货值金额7201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产品进货票据,亦不能证明产品的合法取得和提供者。
经嘉实多有限公司授权的嘉实多(深圳)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鉴定书,当事人李某经营的上述标示“嘉实多”的产品均属假冒“嘉实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侵犯了嘉实多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当事人李某对上述鉴定结论无异议。目前该案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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