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广东博罗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一起涉机油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情回顾
自2019年9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利用虚假身份证件承租博罗县某镇一厂房后,将该厂房及两辆汽车提供给一男子(另案处理)生产假冒名牌汽车机油。同年10月中旬,博罗县市场管理监督局接报后,迅速捣毁该生产窝点,现场查获假冒嘉实多金嘉护机油、Mobil美孚速霸发动机油、奥迪原装机油等品牌机油900余瓶及电脑灌装机等生产设备一批。经鉴定,查获的机油均属不合格产品,案值约24万余元。
2020年6月22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抓获归案。
捣毁该生产窝点
现场查获假冒名牌机油
博检说法
审查中,我院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细致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我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有逮捕必要,遂依法对陈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本案中,涉案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是消费者常见的“嘉实多”、“美孚”等知名品牌机油,如果流入市场,将直接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案件的破获和办理,有效防止了假冒侵权机油流向市场,维护了消费者和被侵权企业的合法权益,净化了机油市场经营坏境,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商标注册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润滑油网致力于好文分享与行业交流,文章不代表平台观点。感恩原创作者,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如不慎涉及侵权,请留言删除。欢迎转载分享。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