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25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反倾销调查做出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存在倾销,国内正丙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0年7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254.4%—267.4%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
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20年7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正丙醇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商务部对美国正丙醇的反倾销调查始于2019年7月23日,当时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官方调查数据,损害期内我国正丙醇市场各项运行数据如下:
表观消费量
2015年为141456吨;2016年为173308吨,比2015年增长22.52%:2017为181827吨,比2016年增长4.92%:2018年为182720吨,比2017年增长0.49%
产能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为12-15万吨,2015-2018年保持不变。
产量
损害调査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2015年为6.8-8.0万吨;2016年比2015年增长23.54%:2017年比2016年增长12.69%;2018年比2017年下降9.09%。同期,国内产业产能总体保持稳定。
国内销售量
损害调査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量2015年为5.6-6.5吨;2016年比2015年增长27.56%;2017年比2016年增长18.02%;2018年比2017年同期下降13.24%。
市场份额
损害调査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2015年为40%-46%;2016年比2015年增加1.81个百分点2017年比2016年增加5.72个百分点:2018年比2017年同期减少7.0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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