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次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围绕维修企业“经营许可”改为“经营备案”。具体的执行细则,以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出炉。
早在3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次修订,条例中涉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审批制到备案制执行法规。
从政策推进历程来看,这是从行政法规落实到部门规章。《条例》是行政法规,《规定》是部门规章,后者在前者的基础上进行修改。
《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维修行业的根本大法,无异于“尚方宝剑”,此次修订意味着取消维修资质落地了。
政策变化
此次修订,对比原版、修订细则,有五个方面的变化,需要汽修从业者重点关注:
1、《规定》第二章名称“经营许可”修改为“经营备案”,并详细规定了备案执行细则。
经营者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从事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的,其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先完成备案。
3、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
4、“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修改为“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5、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政策解读
在《规定》修订内容,总结了以下四个亮点。
第一个亮点: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第二个亮点:推动高端业态的发展。
第三个亮点:加强重视环保。
第四个亮点:监管手段创新。
行业人士认为第四点是最大的亮点,也是能够落地的。为什么这么说?原来市场监管,主要是围绕着经营许可证合法不合法,就是看你有没有证有证了?有证了好像就有一个免死金牌一样,其实这个是不合理的。
改成备案制以后,有三个方面的监管手段加上来了。我觉得这是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有力的保证。
1、大数据监管。
《规定》里将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重要性,提到了很高的地位。而且维修企业怎么去实施档案,也有具体的表述。
2、信用监管。
新的《规定》里提出,对维修企业和从业人员都要建信用档案,这就是一个很大的突破:它不光是针对企业了,所有的从业人员,包括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都要建立信用档案,可以说信用监管的力度就非常大了。
现在失信者寸步难行,一旦失信了,你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联合的惩戒和制约,那就是一种威慑,包括它还要建立相应的黑名单。
3、按照标准进行监管。
取消许可证以后,新的《规定》里面到处都在提供标准。现机动车维修用16739的标准;摩托车,用18819的标准等。
它就是把标准的作用提到了更高的地位,整个从大数据监管到信用监管到标准监管,监管手段创新了,这个机制更加有效,而且更加适合事中事后监管的政策方向。
行业会迎来洗牌?
对于《规定》实施,行业呈现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备案制实行以后,汽车维修行业的数量会激增。它放开了,开店门槛没那么高了,都可以进入这市场,尤其是跨界的资本进来,会造成维修企业的数量激增。
还有一部分专家认为,取消备案制以后,维修企业的数量会减少。首先大环境不好,新车销售负增长,汽车维修频次下降等各种因素叠加,会造成一些无利可图的,挣不到钱的企业会自动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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